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 告第82號《河南省中醫藥條例》已經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22年5月26日審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。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2年5月27日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傳承創新發展中醫藥,推進健康河南建設,保護人民健康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》和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,結合本省實際,制定本條例。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中醫醫療、預防、康復、養生保健服務和中醫藥保護、科研、教育、文化、對外交流、產業發展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,適用本條例。第三條 中醫藥事業是醫藥衛生與健康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。中醫藥是健康河南建設的重要資源。發展中醫藥應當堅持中西醫并重的方針,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,建立健全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,完善促進中醫藥發展的政策舉措,堅持傳承精華、守正創新,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,
(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)目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考試和注冊第三章 執業規則第四章 培訓和考核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七章 附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醫師合法權益,規范醫師執業行為,加強醫師隊伍建設,保護人民健康,推進健康中國建設,制定本法。第二條 本法所稱醫師,是指依法取得醫師資格,經注冊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,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。第三條 醫師應當堅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發揚人道主義精神,弘揚敬佑生命、救死扶傷、甘于奉獻、大愛無疆的崇高職業精神,恪守職業道德,遵守執業規范,提高執業水平,履行防病治病、保護人民健康的神圣職責。醫師依法執業,受法律保護。醫師的人格尊嚴、人身安全不受侵犯。第四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醫師管理工作。國務院教育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、中醫藥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
(2008年1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7號公布根據2020年3月27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修訂)來源: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,規范護理行為,促進護理事業發展,保障醫療安全和人體健康,制定本條例。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護士,是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,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,履行保護生命、減輕痛苦、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。第三條 護士人格尊嚴、人身安全不受侵犯。護士依法履行職責,受法律保護。全社會應當尊重護士。第四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以及鄉(鎮)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,改善護士的工作條件,保障護士待遇,加強護士隊伍建設,促進護理事業健康發展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,鼓勵護士到農村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。第五條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護士監督管理工作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(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根
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九號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